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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wiess.com     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行政审批局,局相关直属单位、科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人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落地见效,按照《手机365体育网站经常打不开_全球最大体育平台365_必发365娱乐在线官网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府发〔2021〕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部、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切实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力争在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任务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改革举措: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局职建科,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审批部门]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办学许可的机构,审批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许可公示规定,在指定官网公示有关信息并同时公示承诺事项。审批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作出承诺的办学许可条件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对未履行承诺的,视情况限期改正,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理。2. 将此类机构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 将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局职建科、市监察支队,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审批部门]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变更审批。

  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改革举措: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局人才科,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审批部门]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审批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许可公示规定,在指定官网公示有关信息并同时公示承诺事项。在1个月内,通过电子邮件、视频等线上渠道对申请人作出承诺的许可条件进行核查,确需实地核查的应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对未履行承诺的,视情况限期改正,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理。2. 将此类机构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 将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局人才科、市监察支队,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审批部门]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改革举措:1. 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 推行容缺后补承诺受理方式,对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3. 将承诺办理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减到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审批部门]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满1年但未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或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开展检查。2. 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信用评价、风险评估,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局劳动关系科、市监察支队,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审批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做好数据归集共享。根据《四川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数据共享交换方案》规定,按照“谁产生、谁归集”的原则,及时将人社部门或审批部门所负责的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电子证照等数据,准确无误的按照归集路径归集到政务服务共享平台。强化系统集成和技术保障,畅通数据交换通道,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涉企数据归集共享应用。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审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依法开展日常监管,加大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检查力度,突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过程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健全完善监管方法、规则和标准,构建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引导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构建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贯彻落实《四川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方案》,梳理形成人社领域电子证照目录,统一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实现证照数据实时归集,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要提高站位、统筹谋划、协同配合,积极理顺与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成立三方工作协调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审管衔接,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对接业务系统,简化优化行业准入,建立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统筹做好审批层级在省级改革事项的属地监管,加强信用信息运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处置,压实监管责任。市级相关业务单位加大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向社会公告改革相关措施、办法、进展及成效,最大程度吸引公众关注支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改革,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抓好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和经验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提群策;联系电话:3378001)。

  附件: 1. 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

  全省版)

  2.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许可告知书

  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书

  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书

  5. 手机365体育网站经常打不开_全球最大体育平台365_必发365娱乐在线官网人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

  手机365体育网站经常打不开_全球最大体育平台365_必发365娱乐在线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

  

序号

  

市级责任部门(单位)

  

改革事项

  

四川事项名称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及

  

主要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审批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审批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审批部门

  

     

 

  √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高区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附件2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许可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三)《四川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73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适用本法。

  三、许可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由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

  (二)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四)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六)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七)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公办学校教师未经所在学校同意不得在民办学校兼职。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八)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九)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2.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3.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4.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5.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6.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7.学校的法定代表人;8.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9.章程修改程序(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十一)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在学校牌匾、成绩单、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招生广告和简章上使用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法人简称。

  (十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3.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4.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5.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十三)民办学校增设校区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设立分校应当向分校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十四)民办学校要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

  (十五)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

  (十六)《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规定: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5.应配备专职校长;6.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7.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8.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十七)民办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与学校类型、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民办学校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

  (十八)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办学条件等审批信息。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

  四、提交材料

  (一)学校设立、分立合并,举办者(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政部门出具)或《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之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3.《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4.《培训学校章程》

  5.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6. 资质证明

  (1)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提供本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出具法人资格材料(营业执照、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联合出资举办的,出具联合出资办学协议。

  (2)校长从事职业培训5年以上的职业培训工作经历(社保缴费清单)、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大专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社保缴费清单)

  (4)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5)财会人员(2名)的身份证、会计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人员名单(3人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5年以上教育教学从业经验的证明。

  (7)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由不同等级理论课时和实际操作课时组成)、培训教材、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教学、财务、学生、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7. 手机365体育网站经常打不开_全球最大体育平台365_必发365娱乐在线官网人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

  以上材料1.3.4.7.项申请者提出申请时提供,其余材料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

  (二)学校变更,举办者(申请人)应当据实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报告。

  2. 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议定和同意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3. 变更学校名称,提交登记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表》(民政局核发)或《市场主体名称变更预先登记告知书》(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4. 变更办学地址,场地面积及教学专业设施设备标准与设立时相同,提交培训场地的产权证、租赁协议(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及按规定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学校场地消防验收备案合格资料(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由住建部门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消防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学校场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仅实施简单修缮,未实施改建、扩建工程,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

  5. 营利性民办学校增设校区向审批机关申请,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分校应当向分校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其办学条件与设立时标准相同。

  6. 变更培训专业(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内的技能专业),提交与该专业配套的教学大纲、计划、教材,其他条件与设立时标准相同。

  7. 变更举办者,提交前后举办者签字并加盖手印(公章)的变更协议,现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及学校《财务清算报告》,新的《验资报告》(含银行询证函、回单等)

  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8.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离任审计报告,前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需载明债权债务处理结论),其他条件与设立时标准相同。

  9. 变更注册资金,提交新的验资报告(含银行询证函、回单等)。

  10. 手机365体育网站经常打不开_全球最大体育平台365_必发365娱乐在线官网人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

  以上材料1.2.10.项申请者提出申请时提供,其余材料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

  (三)学校延续,举办者(申请人)应当据实提交下列材料:

  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学校终止办学(注销),举办者(申请人)应当据实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报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学校的财务清算报告,资产处理报告,教职员工解聘材料。

  五、承诺方式

  承诺方式:书面承诺

  六、承诺的效力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自愿作出能够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审批部门审查后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发放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60个工作日内,审批与监管部门对举办者承诺的办学条件开展实地检查,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相应职业(工种)设置标准规定的办学条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办学场地及设备设施。

  (一)举办者和学校未完全满足办学条件的,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给予不超过2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认定为未履行承诺,列入信用体系诚信黑名单,审批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审批部门撤销许可决定,注销《办学许可证》。

  (二)举办者和学校拒不提交符合办学条件的备查材料、存在故意造假行为以骗取办学许可的,认定为虚假承诺失信行为,列入信用体系诚信黑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审批部门撤销许可决定,注销《办学许可证》,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若学校因未达到办学条件开展违规办学活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监管部门依规办理,并由举办者和学校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

  七、监管机制

  (一)日常监管。

  监管部门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权范围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查处结果。

  (二)社会监管。

  鼓励社会公众对举办者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审批机关或者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协同调查处理。

  (三)办学监管。

  监管部门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实施办学管理与监督,参照《四川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执行。监管部门定期对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进行综合性评估和专项评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定期向监管部门递交年度办学报告。

  八、公开范围及时限

  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双公示的相关规定将许可决定相关信息公示在当地政府或人社局官网及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行政机关(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十九条。

  (三)《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总局令第1号)第六至十条。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四十七至第五十条。

  (五)《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第二十一条。

  (六)《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号)第一条。

  三、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提交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3名(含)专职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书的复印件,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手机365体育网站经常打不开_全球最大体育平台365_必发365娱乐在线官网人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提供,其余材料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

  五、承诺方式

  承诺方式:书面承诺

  六、承诺的效力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自愿作出能够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公开范围及时限

  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双公示的相关规定将许可决定相关信息公示在当地政府或人社局官网及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行政机关(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五十九条。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七条。

  三、许可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 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遭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四、提交材料

  (一)设立提交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具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二)变更、延续及注销提交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变更名称:提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变更地址:提交新地址的产权证复印件、租期不少于1年的租房合同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书;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需载明债权债务处理结论)。

  5.变更注册资金:提交新的验资报告(须提交经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6.延续: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

  7.注销: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及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信用监管,支持对劳务派遭单位按诚信等级实施分级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予以公示。

  七、公开范围及时限

  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双公示的相关规定将许可决定相关信息公示在当地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行政机关(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5

  

手机365体育网站经常打不开_全球最大体育平台365_必发365娱乐在线官网人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承诺书

  (行政机关):

  本企业(机构)对申请审批的XXX许可事项,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就申请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知悉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企业(机构)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本企业(机构)能够符合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和相关规定要求,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监管核查;

  (四)本企业知悉并同意:若监督检查发现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或其他情形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自愿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并主动交回XXX许可证书,同时停止经营活动;

  (五)以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