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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2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介绍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今天下午我们就邀请到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先生,请他向大家作介绍,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先生。

        下面,先请陈金甫先生作情况介绍。

        陈金甫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

        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目前文件已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下面,我就有关情况给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改革的背景。

        职工医保从1998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在推动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主要问题是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另一方面存在不法分子实施欺诈骗保的现象。对此,上海、福建三明等地方进行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改革个人账户的制度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医保局近几年来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总的考虑,是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安排。

        第一,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有三条措施:一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这些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解决。二是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对部分门特、慢病、大病的相关治疗,在门诊看,但是按住院的政策管理。三是参保人除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持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符合规定的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相应的定点零售药店也纳入这样的保障定点范围。

        第二,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其中也有三条政策安排:一是改革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因为个人不缴费,他们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是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二是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也就是说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三是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包括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同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的安全,保障参保权益。

        第三,发挥改革系统集成的效能。立足于共济保障的制度机制,发挥医保的战略性购买作用,相应地推进三方面的改革:一是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二是促进基层医疗优化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加强慢病管理,促进健康管理,支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三是发挥医保支付引领作用,推动三医联动,协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院处方外配等,整体提升保障功能。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政策上还安排了一些特殊措施,比如说门诊统筹的待遇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门诊保障的付费方式。

        三、下一步工作落实。

        为了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以及《指导意见》的推进措施,在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方面,我们将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稳步推进,确保改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三年的时间来完成这项制度转轨。省级政府今年年底出台措施,部署统筹地区落实改革措施,具体落实上,给地方一定的过渡时期,大致是三年时间。

        各位媒体朋友,这项改革既关系到参保群众保障的需要,同时也是一个制度性改革,涉及到长远的制度发展,也希望在这个改革过程中间得到媒体朋友们的帮助,进一步宣传好政策,尤其是宣传好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引领社会的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的氛围。

        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举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中心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中心记者: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请问这次改革把共济保障延伸到门诊,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陈金甫:

        谢谢,这个问题确实涉及到这次制度改革的核心。这次制度改革,刚才已经介绍了,核心就是从原来关于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意义有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模式发生了变化。当年制度改革也是借鉴新加坡等一些国家的经验,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这种制度模式一方面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集中精力解决群众的住院大病问题。同时,拿出一部分基金来解决门诊小病的问题,形成个人缴费节约意识。那时候通常有一句话叫“统筹基金管大病,个人账户管小病”,这是一种制度转换的必然选择,因为那时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属于改革的转轨期,经济支撑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广泛的调研以后,老百姓最大的愿望就是解决大病。采取这样的制度模式有它的历史必然性和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成功,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统筹基金保障能力越来越强,老百姓的保障水平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尽管不断计入,但由于是个人积累式的,所以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之间个人账户也不能用,老爸生病了,我的个人账户有钱,但是他不能用我的,所以局限性就日益凸显。而且近10多年来,在医保骗保方面突出问题就是不法分子拿个人账户进行欺诈骗保,套取个人账户资金。所以从第一个意义上来说,这个制度的转轨是补齐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保障的制度短板,由原来的积累式走向了互助共济式。

        二是制度在运行实施中,包括从地方的实践和我们进行的模拟测算来看,可以极大的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从整个测算情况来看,这项改革之前,比如说2020年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相关统计,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万亿元。换句话说,这个1万亿是别人不能使用的,部分地区积累比较高,而有的地区积累不足。通过这次改革以后,当期会有两千亿的基金用于加强门诊保障,这笔钱就可以当期变为实实在在的基金投入,这笔基金可以真正用于患病者身上,特别是老年人身上,真正用于对医疗服务的支付,从而支持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和支持医疗资源利用。所以在基金的使用效率上,应该说是一个极大的激活和提升。更进一步讲,这方面也是基金的“腾笼换鸟”。从我们国家经过疫情、中美贸易对抗,换句话说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到了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整个社会的经济负担还是比较重,如果建立门诊统筹时需要再去增加基金,一方面个人要多缴费,另一方面企业单位要多缴费,对整个经济的负担还是比较重。通过制度“腾笼换鸟”以后,不新增缴费,在现有的条件下实施了制度转轨,提升了制度效能,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改革举措。

        三是制度改革加大了对基层医疗服务的资源优化配置。原来统筹基金只管住院,个人账户管门诊,导致老百姓但凡要报销就得去住院。现在门诊也同样可以报销,不需要去住院了。所以过去的制度在住院方面带有一种逆向调节的作用,小病大养,职工医保的住院率达到了19%,老年人的住院率达到了40%,因为老年人慢病多,要想报销干脆住院去,所以一方面增加了基金支出,一方面增加了高端资源的浪费,同时基层医疗机构没有足够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不足。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有哪些影响?谢谢。

        陈金甫:

        非常感谢。这个问题刚才也谈到了,这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要求,发挥医保资源战略性购买作用,对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产生的效能。具体讲,就是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优化配置和老百姓在基层医疗服务利用的筹资机制和支付杠杆作用。这一块改革的作用,就是要应对当下必须解决的命题。

        目前在门诊医疗保障和基层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着“三碰头”的现象,或者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基层医疗服务普遍能力不足。医疗服务能力不足大家都很清楚,没有好的医生,包括投入、技术服务能力,通常讲在基层看不好病。第二个问题,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服务的政策配置和资金使用比例比较少,看不好病,门诊保障不够,报销又少,大家就跑大城市、跑大医院,所以现在异地结算比较突出,老百姓用腿来解决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保障不足导致了基层医疗服务在资金上支持不足。第三个问题,中国进入老龄化,60岁以上已经达到2.5亿,老龄化的突出特点就是慢病多,如果有比较坚强的、完备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很多老年人就可以在家门口看好病。

        在这种情况下,推动解决这三个问题,是对门诊保障的机制的内在要求。门诊保障机制对基层医疗资源配置、基层服务能力的提升和群众普通门诊保障起到了集合效应。具体讲,一是门诊保障转化为共济保障机制。共济保障机制直接支付的不仅仅是老百姓的就诊费用,而且也是基层医疗服务的投入,实现了基层医疗服务的充分共济和资金保障。这一块投入是实实在在对基层医疗服务资源的支持。从这次改革来看,以前的共济保障对基层医疗机构产生的作用先不说。比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本上慢病都在基层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通过这次改革,大致置换了2千亿的基金,这2千亿基金,按照测算和现在人均门诊医疗水平来看,应该说实实在在的800亿的基金投向基层医疗机构,如果加上个人支付,至少可以新增1千亿的基金资源来支持基层医疗机构。

        二是对老百姓来说,还有制度红利,小病都能在基层医疗机构看了,不用跑腿到大医院看,对他来说,就医成本会大幅度下降。同时对整个国家资源配置来说,形成了在医疗资源配置总量不变的条件下的更优配置。这些都是这个改革对医疗卫生资源所发挥的杠杆作用、引领作用,同时也是提升作用。

        三是随着医保基金保障扩大到门诊费用,延伸到基层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服务的管理、规范也会进一步提升。这里也有一些系统集成的改革措施,比如推进慢病健康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在慢病诊疗行为,还包括支付方式改革,这些都会对基层医疗服务规范起到外部的监督作用和内部的激励约束作用。

        谢谢。

        香港中评社记者提问

        香港中评社记者:

        我国老年人群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高,请问此次建立门诊共济机制对老年人有哪些保障?谢谢。

        陈金甫: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我们最多考虑的群体。应对老龄化是我们国家的重大战略,包括老年服务体系,包括老年津贴保障制度,包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包括各种适老化的措施。这次门诊保障机制改革也是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出发,以老年人作为最突出的人群做的制度考量,这方面请樊卫东副司长作回应。

        樊卫东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

        谢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大家知道,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都面临的一个命题,而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也很突出,一方面人口基数非常大,第二方面进程非常快,所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就医疗保障来讲,老年人口的疾病有自己的特殊需求,一方面是慢性病比较多,第二方面是对保障的需求也有一些很特殊的要求,比如在门诊、住院都有一些慢性病需要解决。中央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国家的战略部署,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医疗保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也非常注重这一点,也关注老年人的健康保障,包括采取多种措施健全保障体系,提升他们的保障水平。这次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健全门诊保障机制,我们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注重提升他们的保障水平。这里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提升门诊保障,健全保障机制的时候,我们提出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以50%起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在此基础上对退休的老年人再给予倾斜支付。就像刚才陈金甫副局长介绍的,当改革落地之后,门诊保障机制全部实施的时候,我们初步估算,这一项制度可以为退休人员减轻门诊费用负担将近1000亿元。

        第二方面,老年人特殊需求特殊对待,老年人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发生率、发病率比较高,这部分人群的疾病风险要比年轻人高很多。在门诊保障机制健全的过程中,在普通门诊保障健全之前,我们已经专门针对这些需求建立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保障机制,把一些治疗周期长、费用比较高、对健康损害比较大的疾病,在门诊发生的费用,用统筹基金支付。这次健全门诊保障机制,专门提出要进一步增加纳入门诊慢病、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保障加强了,这对老年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也就是说改革过程中,这部分人群受益程度会更大,受益面更广。

        第三方面,我们提出一个新的机制,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拓展,可以家庭共济。老年人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们个人账户可以给自己的父母使用,实行家庭范围内的共济。在这之外,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要发挥制度机制的外部作用,通过促进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加强健康管理,规范慢病管理这些外部的制度机制健全,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在基层医疗保障服务的便捷性,就近获得高质量的服务,综合提升他们的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提问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了解到,有民众认为改革后的个人账户减少了可能影响待遇,请问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谢谢。

        陈金甫: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我们在前期改革研究以及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朋友可能也包括在座各位媒体界的朋友,算过一笔账,就是个人账户少了。显然这次改革肯定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大门诊共济、转换制度模式,它是一个改革的必然结果。就这个事情,主要是制度机制上去理解。

        首先,怎么看个人账户。第一个概念,个人账户通过改革以后,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通过20多年的改革,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万亿,这些钱没动,仍然是个人权益,如果说变,就是它活了,使用范围更宽了,这是第一个概念。

        第二个概念,在这次改革中间,如果改革到位,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换句话说,基本上每个人新的计入都会少。

        第三个概念,在转换门诊保障机制以后,一项改革、两个机制。一个机制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这是一个保障机制。改革个人账户,换句话说,不是取消个人账户,是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这是两个方面的轮动,实现一种制度的转换。所以普遍个人账户的新计入减少,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建立、扩大、健全、增强。减少了部分并不意味着你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这个新的保障机制总体上基金平衡转移,保障效能显着放大。制度效应显然既用于实实在在的医疗服务购买,又有利于人群基金的共济,更有利于长远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进一步阐述三个概念,一是共济保障不是个人收入。如果说我们把所有筹上来的钱都放到每个人的口袋里,那明明白白,但这没有共济保障作用。每个人去缴费参保购买医疗服务的时候,这就形成了保险。保险共济机制就是用大数法则化解社会群体的风险。二是代际转移。年轻的时候没病,到老年的时候用,但是靠个人积累是有限的,社会积累就可以更大范围地解决大家的治疗需求。三是基金效能。医保部门拿这笔钱不仅是给参保人买单,还要去跟医疗机构进行博弈,跟药企博弈,而且利用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所以制度效应、服务绩效以及管理绩效同步提升在共济保障里面。

        这是再讲个人账户的几点,第一你的权益没有被侵蚀,积累照样归自己使用;第二新的制度功能转换,达到了共济保障、代际保障、提升管理效能的制度结果。最后的结论就是,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降低。

        社会保险有基本的理念,第一,风险防范机制不是收入分配机制,它强调与社会保险防范社会风险的作用,它是保命钱、救命钱,个人账户的多少,对当下个体来说,有多和少的区别,但制度上来说共济保障更具有风险防范功能。

        第二,有社会成员提出来,个人账户该给我的得给,但是门诊保障这块增加政府投入,增加保费收入就多缴费,这里有一个社会平衡,保险部门可以提出给单位多缴费,让个人多缴费,但是社会保险每增加一笔缴费,就会减少从业人员一笔收入,就会增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的负担,这样来说就会减少对发展的投入,减少社会经济的动能,所以这是个大平衡。不能为了增加福利而竭泽而渔,这是一个制度转轨。社会经济的综合平衡,要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也就是做蛋糕和切蛋糕的关系。希望大家尤其是社会各界能够理解,社会保险的再分配,需要通过管理出绩效、制度出绩效,这就是个人账户的多和少、统筹基金的强和弱、当下和未来之间作出的平衡。

        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们观察发现有分析认为,个人账户实现门诊共济后,药店的收入将会减少,也有分析认为,随着慢病购药需求的增加,可促进药店的销售,想请问医保局如何评价对药店零售这方面的影响,能否降低患者在医院购药的动力和压力?

        陈金甫:

        这个问题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中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研究的,应该说过去老百姓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基本上花在药店了,过去在个人账户上欺诈骗保也多发生在药店,大家知道居然有药店可以卖保温杯、保健品诸如此类的商品,这次改革我们做了制度和管理上的全面考量,这方面的问题请樊卫东副司长作一个回答。

        樊卫东: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下面我来作一个回答。零售药店具有分布范围广、市场程度化高、服务灵活便捷的特点,与医疗机构互为补充,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药品服务供应。作为医药服务提供方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也非常注重发挥药店的保障作用,我们在管理上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都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药店,截至2020年底,全国定点医疗药店大概39万家,个人账户每年用于定点药店的药品费用支出大概在2千亿元以上。这次改革也非常注重继续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障服务的积极作用,在改革过程中也多方听取了社会相关方的意见,出台了继续支持药店发展的一些措施。除了原来个人账户继续可以用于药店购药之外,主要明确了三方面的支持措施:

        第一,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的结算范围。原来是个人账户在药店可以使用,现在统筹基金结算延伸到药店了。具体来讲,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可以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到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报销待遇。

        第二,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行家庭共济。具体来说,在药店原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购买相关符合规定的药品,现在改革以后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也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拓展了。

        第三,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也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网上医药服务,基金也可以按规定给予支付。

        通过上述这几条措施,我们初步预判,定点零售药店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过程中可以发挥更重要的、更积极的作用,对于药店零售业来说,将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提问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在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中,允许家庭成员共济这一变化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家庭共济?有哪些使用条件?谢谢。

        樊卫东:

        谢谢你的提问。在这次改革措施中,有一个很大的机制创新,就是由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实际上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

        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记者朋友提的家庭小共济。在具体措施上,就是原来由职工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现在范围拓展了,初步讲是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由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现在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第二方面,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原来只能个人用的,现在在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购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第三方面,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这是我们拓充的三个方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就是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这次说的家庭共济是对个人账户而言实行的家庭共济,不是指统筹共济的大池子。对大池子的统筹基金,仍然是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根据参保缴费的情况来享受相应的待遇。也就是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统筹基金报销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享受居民医保基金报销的相应待遇。统筹共济就是说大池子,大池子的范围越大,参加的人越多,保障能力越强,基金可持续性越好,这是社会保险最鼓励的。

        对于个人账户,包括刚才说的大池子报销之后的待遇。统筹基金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本人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将来个人账户支付的时候,不只可以支付本人,也支付你的家庭成员,跟你一块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这是我们这次说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这个小范围的共济。谢谢。

        陈金甫:

        我补充一下,一方面是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少了,用一个新的机制逐步取代它的功能,另一方面个人账户的存量基金使用范围放宽了、激活了,但是有定向项目、定向人群,等于说是扩大了小共济的范围,激活了基金的使用,体现了制度本身的人文关怀。

        我想借此机会强调一下,个人账户也不完全是个人随意使用或者是无限扩大范围。比如说用于公共卫生、体检、旅游、购买各种保健品,这些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为什么这么规定,社会上也有一种声音,个人账户不是我的钱吗?我想干什么不行?个人账户的使用在你,但是个人账户仍然是基于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设计的基金,这个基金是用于社会保险的,用于疾病风险,用于定向使用,防患于未然,用基金池子来进行基金支付,是代你筹这笔钱、用好这笔钱、管好这笔钱、解决你的疾病风险的。这方面也希望大家在理解上能够有一个清晰的界定,避免把个人账户单纯理解为个人所有,希望无限扩大它的功能,干什么都行,想通过用于旅游、用于保健就可以减少疾病,这里就混淆了个人的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区别,因为自己是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大家要做好自己的健康自我维护,当真正发生疾病风险的时候,社会保险就可以按照制度给你一定的保障。所以个人账户也含有这个内涵,不完全是个人基金、个人财产,可以无限制放大使用。当然,现在有些地方也做了一些探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是在制度上应该说不完全合理。我就作这一点补充。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本次改革还提出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管理,请问限定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谢谢。

        樊卫东:

        我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主要目的还是要解决全体参保人员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这是我们最主要的考虑,保障公民在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但同时也要看到受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基金支撑能力所限,我们的保障还不能脱离现在的发展阶段,还只能保障基本。也就是说保障水平的高低,保障的范围还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最基本的,不能脱离这个客观规律,要不然制度就不可持续。从数据可以看到,2019年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收入大概是3.7万亿元,同期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4万亿元,就是说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保障水平离老百姓的需求还有差距,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存在,现阶段还是致力于进一步提高保障质量,稳步提升保障水平,换句话说,医疗保险基金现阶段还没有能力和空间去支付非医疗费用的支出,这是一个大前提。

        第一方面这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除了法律规定允许的,符合基本医疗三个目录规定、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之外,对于体育健身、公共卫生费用以及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是不予支付的,这是很明确的。第二方面是明确保障边界,要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用在提高保障水平上,用在实实在在改善老百姓获得感上,不能“撒胡椒面”,不属于基本保障范围的,现阶段还不能保。第三方面是对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费用,国家已经有相关的制度安排,财政上也配套了相应的资金,有管理、有服务、有制度安排,所以医疗保障就不需要再叠加重复保障了。

        总的来说,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如何管好这个救命钱,用好救命钱,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高保障水平,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职责。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坚定不移守好底线,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制度可持续。谢谢。

        主持人:

        刚才两位发布人对有关政策作了很详尽、很专业的解读,相信对大家会很有帮助。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