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9-29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 343元,增长14.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 185元,增长14.5%。其中:食品支出4 671.5元,增长23.4%;衣着支出991元,增长16.2%;居住支出773.4元,增长0.4%;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752.6元,增长17.8%;医疗保健支出662.8元,增长14%;交通和通讯支出989.4元,增长3.6%;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978元,下降1.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6.2元,增长16.3%。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 063元,比上年增加了626元,增长14.1%。其中: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3 541元,比上年增加375元,增长11.8%;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 128元,比上年增加188元,增长20.0%;农民人均财产性和转移性纯收入394元,增加63元,增长19.0%。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 437元,增长25.3%,其中:食品支出增长31.1%,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0.4%;衣着支出增长7.1%;家庭设备用品支出增长25.4%;居住支出增长5.6%;交通和通讯支出增长12.9%;文化教育及娱乐支出增长25.7%;医疗保健支出增长59.2%。
全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 430元,其中,国有企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 701元,集体企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 242元。